恰当的心态是,通过这种解释所引发的各种意见,反思解释是否遵循了基本的程序精神、法律伦理和公平正义。
所谓法治思维,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, 运用法律规范、原则、精神和逻辑进行分析、判断、推理、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。自身建设上,工作运行机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要求,任何组织和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,触犯法律底线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。
分析原因,主要是基于以下7个方面的考虑。有的同志认为,要保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中国速度,仍要依靠政策治国。各级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和全社会都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;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,独立办理刑事案件;法院、检察院严格按照法院、检察院《组织法》规定,规范上下级监督关系和领导关系;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,加大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力度,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。不少社会精英热衷于跻身公务员序列,除了稳定的工作、舒适的环境外,还有公权力附带的个人隐性利益,工作风险较小。非法治思维的七大误区在实践中,一些地区或部门的干部虽认识到法治思维对依法治国、依法治市的深远意义,但在处理实际问题时,并没有自觉选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。
第四,创新法治教育、法治文化宣传方式,力促社会崇尚法治思维。就我市而言,应重点抓好5个重要环节:第一,制定法治重庆建设基本规划,在顶层设计中贯穿法治思维。路是一步一步走的,福田法院在六七年前盐田法院的基础上,又做了改革。
近几年中国整个司法改革,处于低迷时期,从高层到基层法院,很多改革处于停滞状态,福田的改革,我觉得有一些新意。我们强调法官之间是平等的,合议庭的基本原则就是平等的投票权、表决权。现在一个法院一二十个审判长和主审法官,我给你很大的审判权也给你很大的责任和压力。最近这两年,司法改革走入了一个误区,过分强调司法的社会化,过分强调司法的和谐价值,这本身有其合理之处,但不能因此偏离了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。
第二,有数据表明,主审法官和审判长负责制这样的制度搞了以后,确实审判质量提高了,主要标准是上诉率下降,上访申诉信访的现象大幅下降。最大的问题是,不能让院长、庭长过多地干预审批案件,没有这条,要在法院内部做到独立、公正审判是不可想象的。
这里面,让人感觉莫名其妙——当我们逐渐削弱了院长和庭长的审批权后,我们是不是又把审批权交给了审判长?这个审判长照样是对一些案件审者不判、判者不审?审理权和裁判权的分离,仍然是没有解决。遴选审判长的时候提出一些严格的条件,一旦组建了一个团队,就负责处理某个类型的案件。不能简单说是重复,因为盐田相对地处偏远,人口、地域、规模要小一些。福田法院的改革我认为这是一次可贵的探索,当前的赞美也好,担忧也好,都是基于一些初步的印象做出来的,有待于深入的追踪,观察它的数据,比如上诉率增加还是下降,上访申诉信访现象是增加还是下降,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增加还是下降了,尤其是作为司法制度消费者的律师,他们在这种法庭中是受到尊重了,还是恰恰相反呢?我们可以拭目以待,有些结论不宜过早地下,要对改革给予关注,这种改革的精神本身就值得称道。
第三,目前,大多数审判长都是由各审判庭庭长、副庭长担任的,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的较为少见。南方周末:看了福田法院改革方面的材料后,你的基本评价是什么?陈瑞华:总体感觉算是近年来一个难得的改革。南方周末:福田的改革对中国未来的司法改革,能否带来一些启示?陈瑞华:中国未来的司法改革,还是应该走让每一个法官有独立自主审判权的道路,首先在谁能做法官这样一个层级上,严格把关考核,对他的道德品行、专业技能还有审判经验,进行综合考量。第一是效率提高,专业化的分工大大提高效率,解决了人浮于事的现象。
南方周末:以福田法院审判长负责制为代表的这类改革,有什么局限性?陈瑞华:任何改革都不是绝对完美的,我从6年前就发现一些问题,现在问题依旧存在。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化问题仍然无法解决。
福田现在出现了这样一种改革,我本人带着非常喜悦的心情:这说明南国还是有敢大胆创新的法院和法官,相对于全国其他地方来说这是一缕春风,让人感觉到耳目一新,对整个司法改革产生了一些希望。他们的共同点是把法院的审判权全部交给审判长或主审法官,主审法官和审判长构成审判权的主体,把院长、庭长的裁判架空,使其不再拥有审判案件的权力。
因为司法改革总体方向还是要专业化、精英化,同时保障法院尤其是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。一旦遴选为法官,要保障他有独立、平等的审判权。有的院长就说,我就盯着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的一举一动,如果案件出问题,我就进行责任倒查,这样就加强了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的责任心,减少了裁判权的滥用和腐败现象。而现在在审判长负责制下,审判长有那么大的权力,两名法官战战兢兢,如履薄冰,怎么可能跟他平等地分享审判权?所以我认为,这种制度值得尝试,但不宜成为长远发展方向,还是应该尊重每个法官的独立审判权。南方周末:地方法官职业化改革有不同做法,你曾观察过主审法官负责制改革(深圳盐田、北京石景山等地),能不能比较一下这些模式的异同?福田在前者基础上是否有进步?陈瑞华:我觉得总体上大同小异,没有实质性的区别。南方周末:这些地方法院的不同职业化改革,带来哪些积极影响?陈瑞华:我六七年前就关注盐田法院,当时给了很多数据,我也做了调研,有这么几点印象深刻。
第四点容易被忽略,审判长和主审法官负责制最根本的好处是,减少了腐败。第三,法官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意识提高,主审法官和审判长定期要考核,还要进行新一轮遴选,不是终身,是两三年。
我最早在六七年前到深圳盐田法院考察过,他们当时称作主审法官,福田现在称作审判长,其实就是名称的不同。还是应该尊重每个法官的独立审判权。
福田就属于一个大区,在南方最开放城市的中心地带,这个改革的影响力值得肯定。所以很多主审法官和审判长如履薄冰,过去懒散的状态一扫而光。
第三,有利于实现司法裁判的职业化、专业化。进入 陈瑞华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司法独立 。若干个合议庭、若干个审判长都有各自专业的分工,而且都经历了严格的遴选,有助于培养一批专业化的职业法官,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裁判的专业化,而专业化程度一旦提高便可以提高效率,更容易贯彻法律的意图、维护法律的尊严。当我们逐渐削弱了院长和庭长的审批权后,我们是不是又把审批权交给了审判长?这种制度值得尝试,但不宜成为长远发展方向
言论权利的缓慢改进,是一种思想层面的渐进式改革,是一种对内部制度的顶层设计。实际上,压制和愿意妥协的意愿,都源于同一个原因:基础性权力的释放。
非法的既得利益意味着民众的受损。社会转型就像治病救人,不能依靠割除某个器官而改变,而是通过缓慢的新陈代谢,让血液更新。
所以,在有效的压制未能形成之前,在民众言论等权利未能释放之前,财产公示、特赦制度,不但不是止损的开始,反而可能是大规模、合法的洗白,是新一轮贪腐的起点。除了对非法既得利益者的压制,另一大因素就是民众的共识。
廉政特区,正是这样一个地区革命式构想。不过,虽然就目前看来,这些都无实现可能,但好消息是,长期来看,压制非法既得利益,并改造社会意识,让民众接受止损,相信止损能够实现的过程并非不可实现。如果相信辩证法所说的事物在斗争中发展,那么对于言论宽松带来的尖锐对立就不应该害怕,某种程度上而言,这种可控的低烈度纵火反而是一种让矛盾可控的解决之道。这都使精确的推进关键性的变革成为可能。
英国人成熟的社会意识和平地达成了这一妥协,从这个过程中可看出这种妥协的两个必要因素:既得利益者受压,被损害者达成止损共识。一个新的有利的变化则是,过去存量的非法既得利益随时间的流逝而慢慢淡出民众视野之外,而既得利益的增量也会因基础性权力形成的压制而越来越少,双方妥协的标的已然变小。
户籍制度被钱权所消解,而钱权又被网络言论所击败,就是最鲜活的例子。同样,言论作为一个基础性权利,作为政治生态、社会意识中个体的基础参数,对社会改变的作用是巨大的。
除了操作层面的困难,在认识上,既得利益群体也未认识到:作为一个群体,非妥协不足以避免更大损失,虽有群体的精英代表贪腐亡党的言论,但裸官却是群体中的个体们做出的理性反应,这进一步使对非法既得利益的压制成为泡影。从既得利益群体来看,对他们的压力必然来源于制度,不过,制度虽然重要,但制度却不是凭空而来,更重要的是制度要沾地气,即是说制度要在人民手中,人民要能对制度发表意见,舆论和权力之间必须有选举等制度进行衔接——把权利关进笼子,只能是自由言论构成的栏杆。